来源:PG电子·麻将胡了官方网站股份 发布时间:2018-10-08 浏览次数:6743 次
江苏辉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高盐、高浓有机废水处理废盐减量化及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项目名称:高盐、高浓有机废水处理废盐减量化及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江苏省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江苏辉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
建设单位:江苏辉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废气
本项目废气包括提馏预处理不凝废气(1,2-二氯乙烷、甲苯、正丙胺、VOCs)、催化裂解废气(烟尘、SO2、NOX、HCl、HF、VOCs、二噁英类)、其他工艺废气及高含盐废水资源化装置区产生的废气(VOCs、HCl、颗粒物)、RTO蓄热炉尾气(二噁英类)。提馏预处理不凝废气经RTO蓄热燃烧、尾气经碱吸收,催化裂解废气经旋风除尘+急冷塔+两级多相催化氧化+湿式电催化氧化,其他工艺废气及高含盐废水资源化装置区产生的废气经两级多相催化氧化+湿式电催化氧化处置后,均能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处理装置排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联合环境水处理(大丰)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尾水排至王港河。
(3)固废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提馏前馏分、浮渣、碳渣、磷酸镁渣、废机油。提馏前馏分、浮渣、碳渣、废机油委托由资质单位焚烧处置,磷酸镁渣作一般工业废物填埋处置或综合利用。经上述处理后,本项目固废零排放。
(4)噪声
本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各类泵、真空机组、离心机和风机等,采用隔音、消音、基础减震等措施后,设备运行噪声对该区域的环境噪声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属于鼓励投资产业目录第三十八大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15小类““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本工程属于鼓励类第一类“二十一、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利用,15、“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得当,经有效处理后,可以保证污染物稳定达到相关标准的要求,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类别,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在采取一定风险防范措施后,本项目风险值可接受。因此,在建设方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要求,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充分重视风险防范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本项目在江苏省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本公示10个工作日内,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协调好查阅时间和咨询时间。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 征求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② 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以及认为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危害/影响程度;
③ 征求公众是从何种渠道知道建设项目的;
④ 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所持有的态度;
⑤ 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关于本项目的建设和环评过程有具体相关意见,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的形式提出您们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直接与联系人联系参与。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19日。
(八)联系方式
(1)评价单位: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515-88260962
电子邮箱:925673184@qq.com
(2)建设单位:江苏辉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
联系电话:0515-83518815
联系人:袁工